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医务人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医疗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 暴露了什么问题? 又应当如何解决? 典型案例 案例1:微信群泄露疫情防控交办单信息 今年年初,湖南吉首市一位医卫人员,在防疫期间出于疏忽,用手机拍摄了该市的《疫情防控交办单》内容,并发送至亲属微信群。该交办单涵盖疫情防控的最新进展与计划,属于重要信息。而后,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发不良影响。最终,向某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2:微信群、QQ 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广西某医护公职人员熊某,未经审批擅自将该县新冠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 QQ 发送到本单位 QQ 工作群。工作人员区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随后被其他群内成员不断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人所在县监委决定对熊某、区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广西还有 4 名医卫工作人员因类似问题被警告并约谈。 案例3:上传未经核定的保密调查报告并被转发 某医卫机构工作人员叶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同机构人员曾某、潘某、刘某 3 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亲属再次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给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被动局面和不良社会影响。事后,该地区监委给予叶某、曾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刘某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案例4:微信群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 广西**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员宋某某,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家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又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微信群传播。这一行为泄露了涉疫情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因对科室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被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5:长沙某医生「曝光」奥运冠军就诊隐私 2024 年 * 月 * 日,奥运冠军王**因身体不适,缺席了正在进行的乒超联赛,前往长沙**医院就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为其接诊的医生认出了王**后,不仅现场纠缠索要签名照和签名球拍,全然不顾王**身体不适,还在事后为了炫耀,将王**的就医信息,包括心电图等隐私内容发布到网上。这一行为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对王**的个人隐私造成了极大侵犯,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案例分析 危险认识不足 部分医务人员误认为在微信中 “私聊” 内容只有双方知晓,群成员都是工作伙伴,便将私密性等同于安全性。实际上,微信中的 “点对点发送” 并非绝对安全,即使撤回消息,也存在还原的可能;发送的图片同样可溯源追踪;还有人试图以汉语拼音、缩写简写、代号等方式 “脱密”,实则是掩耳盗铃,无法真正保障信息安全。 保密管理松懈 机关单位对医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和行为监督存在缺失,致使医务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一些工作人员对涉密信息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对 “聊天群” 违规传密、“朋友圈” 炫耀失密、“公众号” 推送泄密、“小程序” 钓鱼窃密等问题警惕性不足,导致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且难以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技防措施缺位 部分医疗机构在技术防范层面存在短板,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止涉密信息通过微信等移动应用泄露。例如,没有部署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无法实时监控和检测网络中的异常行为,难以在第一时间察觉并阻止信息泄密事件。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应对措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公职人员微信聊天的正确方式 1.不传播不实的“八卦消息” 人云亦云、三人成虎往往给传闻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谨言慎行,在网络中也不可缺少。 2.不能低俗 过分低级庸俗的内容和图片不转发,因为你所传播的内容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观反映。 3.不要随意发广告 不要发广告链接和推广其他产品,尤其是虚假和过度夸张的广告。 4.不能咒人 不可强制别人转发你的作品,比如:转了将走大运、发大财,不转将会如何如何……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5.反对以送礼物为噱头诱导别人转发 包括集赞、集评论、找人拆礼物、转发红包等行为。 6.不能泄露他人隐私 不能随意发表未经他人同意、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这涉及肖像权等公民权利。 7.注意“礼尚往来” 对好的文章或者评论,不要只看不评不转,要尊重朋友的劳动成果,并予以肯定和支持。朋友向你“打招呼”时,也应尽可能及时予以回应。 8.在朋友圈内不发个人生活琐碎和烦恼的事 这既影响朋友们的心情,也浪费朋友们的时间,还暴露了个人隐私。 9.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决不能发 这些内容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上的传播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10.不要只关注碎片化信息,对经典的微信可加收藏 对好的微信文章要经??矗6?,领悟其内涵,自己从中会不断有新发现、新感受、新提高、新收获。 11.别让微信绑架你的生活 微信是把双刃剑,把握好尺度才能让微信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绝不能成为低头一族,影响工作、生活和健康。 医务人员发送短信、微信十条戒律 1、短信/微信严禁含有涉密内容,内部信息也不能涉及; 2、短信/微信不要涉及政治敏感性话题,不“妄议”大政方针; 3、短信/微信不要与恐怖暴力有牵连; 4、短信/微信涉及宗教内容应十分谨慎,不与邪教有牵连; 5、短信/微信不造谣,不传谣; 6、短信/微信不要涉及单位和个人人事变动、升迁、罢免事项; 7、短信/微信不要透露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婚姻和财务信息; 8、短信/微信不要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不传闲话,不在背后对领导、同事和朋友品头论足; 9、短信/微信不涉性,不要露骨谈论色与性话题; 10、不在短信/微信上推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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